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吉建函〔2021〕558号
各市(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白山综合执法支队,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白山市江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指示精神,贯彻落实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不断加强全省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学习
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省厅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下发的培训资料,认真抓好本单位的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重点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对接城市管理执法实际,开展全员培训学习。做到及时调整执法理念、执法程序,修订执法文书,把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在实处。
二、探索推进“首违不罚”制度
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根据已有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结合各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情况,探索制定“首违不罚”清单,将群众关切、日常多发、重点领域、矛盾突出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纳入清单,扩充不予处罚的事项种类。在“三个条件”的认定上,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裁量基准,切实做到“过罚相当”,合理执法。
三、加强规范行政处罚流程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流程图(2021版)》(附件),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重点把执法程序有调整、内容有变化、要求有改动,尤其是与执法工作联系紧密的内容纳入到全员培训范畴,确保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后,执法程序第一时间调整规范到位。
联系人:高云海 联系电话:0431-82752190
附件:吉林省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流程图(2021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