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25.03.2015  19: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党组“三个三”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机关,服务基层,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优服务,提效率,防风险,树形象”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必须坚持依法采购。实行政府采购,是建立廉洁政府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新方略的必然要求。各级国税局必须从法治和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依法采购,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二)完善政府采购体制机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谋划科学发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合国税系统特点的政府采购组织架构、运行模式、内控机制、风险防范等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引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规范高效发展。 (三)着力防范政府采购风险。政府采购,政策性强,风险性高,责任重大。近年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违规案件呈上升趋势,各级国税局都不同程度存在采购风险隐患,政府采购已成为相关部门监督和审计的重点。必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和规定,着力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购风险。 二、贯彻落实“三个服务”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服务职能 (一)全面树立服务理念。服务大局,服务机关,服务基层,是各级国税局采购部门的基本职责和工作目标,也是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组“三个服务”的基本要求。采购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全面优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中体现政府采购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二)努力服务税收中心工作。采购部门必须尽职履责,勇于担当,努力做好每个政府采购项目,特别是做好金税三期工程、“营改增”项目、批量集中采购、税务制服、票证印制等重大复杂采购项目,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税收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切实为机关和基层服务。政府采购既要为机关服务,也要为基层服务。采购部门应与机关本级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通过采购实现业务需求和技术需求;同时,应着力研究解决基层在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为基层服好务。 三、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着力破解政府采购周期长效率低的难题 (一)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效率是政府采购的生命,提高采购效率,是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责任追求。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解放思想,积极进取,突破理念误区,破除制约瓶颈,提高采购效率。 (二)不断深化制度改革。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税务总局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国税系统线长、点多、面广的特点,推进简政放权或适当授权,从制度层面减少制约采购效率的问题;在操作层面,要进一步梳理采购环节,减少冗余程序,加快采购文件草拟、会签、审批等工作效率,合理科学安排发标、开标、评标等工作时间。 (三)优化授权采购流程。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税务总局2014年已统一发文明确规范授权采购的相关规定,减少了授权采购项目,简化了授权采购流程。各级国税局要结合税务总局的规定,进一步优化授权采购环节。对时间紧任务重的一些项目,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也可委托地方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报税务总局备案。 四、深化政府采购实践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实现形式 (一)科学运用政府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灵活选择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快捷高效采购方式,特别是对需求相对简单、采购金额不大、潜在供应商不多的项目,努力做到“三同步”,将确定供应商与询价或竞争性谈判同时进行,并与单一来源采购有机衔接。 (二)有效利用批量集中采购成果。积极探索,大力推进,更好地利用批量集中采购成果,用好两个10%的制度杠杆。一是打通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的壁垒,保证10%的协议供货采购需求享受批量集中采购价格优惠;二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利用10%补充合同,保证征收大厅、税务稽查等紧急采购需求。 (三)发挥管理优势和综合效益。税务总局将充分发挥国税系统垂直管理优势,在小型机、网络和存储设备等重大复杂项目后续采购中,从规模优势、价格优惠、采购成本、采购效率及技术要求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归集整理各省采购需求后,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五、搭建电子化采购平台,更好地规范和满足国税系统采购需求 (一)坚持“做大做多做实做好”理念。按照“做大采购平台,做多采购产品,做实产品价格,做好售后服务”的理念,探索搭建相对开放的网上采购平台,打造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立诚信的供应商库和优质的产品库,实现“总局搭台,系统唱戏;统一放权,规范采购;提高效率,服务基层”的工作目标。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标准和要求。坚持预算标准和技术标准为前提,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条件、产品配置标准、产品价格等主要内容,坚决杜绝特制、定制等非标准产品和拼凑劣质产品,切实解决采购周期长、效率低、覆盖面窄、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等问题。 ?(三)建立严格的后续执行管理模式。强化电子采购平台后续管理,建立“技术+价格”双监控动态管理模式。一是根据产品技术升级换代情况,及时对入围产品进行更新调整,确保入围产品与市场同步;二是对入围产品价格进行市场比对核价,跟踪问效,确保入围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 ?六、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调研,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 (一)深入政府采购调研。要加大政府采购调研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基层在采购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着力对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商城等进行专题调研,并就档案管理、案例分析等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文件范本,推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 (二)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充分利用好中国税务报政府采购专版、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加大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并搭建各地相互推介、相互借鉴的平台。各级国税局要深入进行政府采购经验探讨和工作思考,多宣传报道本单位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三)加强政府采购培训。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培训力度,每年举办两期采购业务培训班。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将政府采购纳入2015年省国税局、地税局局长培训班课程,并将政府采购纳入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常规培训课程。各级国税局要进一步加大对新任领导、采购干部的业务培训,把政府采购作为新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必修课。 七、以绩效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和廉政建设 (一)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要深化对政府采购绩效考核的认识,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推动作用,逐步将信息统计、项目进度、质疑投诉、法制遵循等各项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管理。 (二)强化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按照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坚持采购部门、采购工作组、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审计监督,认真做好例行、离任、经济责任等各项政府采购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提高。 (三)加强政府采购廉政建设。政府采购,既是廉政建设的重要领域,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各级国税局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政府采购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采购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肃查处采购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对管理不严、内控不全、纠正不力以致发生腐败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做好政府采购的基本前提。各级国税局应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在现有机构配置和编制内,进一步加强省国税局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市县国税局政府采购工作统一归口财务部门或财务工作管理部门。 (二)配齐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按照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和政府采购“四岗分离”要求,原则要求省国税局至少配备2-4名专职采购工作人员;条件暂不具备成立独立采购机构的,应设置1名专职政府采购副处长。市县国税局至少应有1名专职或兼职采购工作人员。 (三)建立政府采购人才库。专业人才是做好采购工作的重要保障,税务总局正在积极筹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人才库。各级国税局要积极输送人才,为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培养优秀的人才队伍,努力建设一支专家级的采购人才队伍。建立采购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采购人才在理论研究、宣传、培训、评标和检查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