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03.02.2015  15:41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援疆援藏工作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教育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工作,近日,山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促进受援地教育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疆、西藏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个核心问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办好内地民族班、做好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受援地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受援地职业教育等工作为重点,全力帮助受援地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意见》确定,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在临沂、聊城和滨州3市各开设1个对口支援青海海北高中班,每班每年招生40人。自2014年起,山东省新疆、西藏(含青海海北州)内地班(校)的年生均经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10000元。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设立新疆、西藏(含青海海北州)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切实做好支持青海省海北州职业技术学校骨干专业建设工作,探索“组团式”帮扶形式,支持受援地职业学校加大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专业和课程建设力度,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适度增加山东省省属高校在对口支援地区的招生计划等。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内地民族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内地民族班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校“一对一”结对交流实效、选派优秀教师支教送教等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