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三批法律实习生人选的公告

12.08.2019  09:5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接收管理办法》和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接收以下34名学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批法律实习生(排名不分先后):

吉林大学:崔玉莹、牛欣欣、孙晓慧、杨航、赵启智

延边大学:李安然

长春理工大学:彭刚、魏晓明、陈斐、黄家伟、李俊珍、翟羚含、董高雅、汪航宇

吉林财经大学:许梅华、杨晓凡、任帆帆、任颖雪、周炜、蔡丽阳、马莉、赵楠、王蕊、崔缤元、卫桦桦、高千惠、宋秀平、赵保佳

吉林警察学院:傅裕祥、宋昭

长春工业大学:金菂、赵梓宁

吉林师范大学:闫佳彤

天津工业大学:孙乙熙

衷心感谢各有关院校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