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建法〔2019〕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3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厅公务人员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要求,全方位规范我厅各项工作程序,补齐制度短板,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合法合规、严谨高效、权责一致的工作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东南西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三)坚持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坚持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坚持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高质量立法,补齐制度短板。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为推进我省住建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2019年配合立法机关完成《吉林省房屋征收管理办法》《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及颁布实施各项工作,《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调研、论证工作,完成《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打包”修订工作,启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核纠错机制,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实现合法性审核常态化、精细化、实效化。三是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制定《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起草《厅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核程序规定》。
(二)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8〕118号)文件要求,依法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二是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执法的立案(受案)、调查取证、作出执法决定等主要环节,采取文字记载、案卷制作等文字记录方式,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现场摄录和视频监控等动态记录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对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社会影响面较广,或者本部门认为属于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应当由行政执法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四是依据《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意见》(吉建法〔2019〕2号),统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标准式样,推进执法文书规范化,指导和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三)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
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斩断权力和利益的链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依法实施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规范审批程序、环节、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坚持行政审批做“减法”、市场监管做“加法”、公共服务做“乘法”。二是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国家级权责清单调整等情况,适时按规定程序调整完善权责清单。三月,法规处将组织开展全厅权责清单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厅各业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清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办事事项”承诺书。三是建立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于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建立责任明确、任务清晰、程序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力求使监管可操作、可监督、可追溯,确保监管真正到位,避免重蹈“一放就乱”的覆辙。
(四)抓好普法宣教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按照住建部“七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全面开展我厅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是建立完善的普法制度与监督考核机制。制定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强化我厅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厅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特别是在重大决策前要专题学法,全厅干部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律知识讲座。三是制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培训方案》。邀请法院法官、庭长、有经验的律师进行授课,对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培训和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报道。法规处制作法治信息简报,对住建系统学法用法、行政执法案例等进行宣传报道,提升普法宣教工作的时效性和直观性。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强化法治意识,严格行政执法是一项需要持续下大力气抓的工作,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工作习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我厅各项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靠前学习,自觉提高法治素养,强化法治意识,在行政执法全过程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共同营造权责公开、程序透明的良好氛围。年终工作总结中,各处室要将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总结,写入述职报告中。
(三)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
各处室单位要坚持做到权力始终在监督之下运行。首先要做到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第二要做到权力清单的动态更新,对取消、下放、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定要及时更新,在网上对社会公示;第三要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复议和应诉工作是对权力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管理相对人的一个救济途径。要坚持领导干部和业务处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工作中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