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妇联关于大力推动全省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的通知

24.02.2017  22:33
吉妇发〔2017〕4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各县(市、区)妇联: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创新推进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妇联改革方案》,按照“哪里有妇女群众、哪里就要有妇联组织”的原则,省妇联决定,以农村和城市乡镇(街道)为重点领域,以“建组织、扩队伍、强服务”为根本任务,以“五联五优化”为重要举措,突破传统行政体制限制,在全省开展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通过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等方式,构建覆盖体制内外以及不同利益群体的妇联基层组织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织网络,优化服务架构 

  1.织密纵向组织架构。把辖区内所有村(社区)妇联组织纳入区域化乡镇(街道)妇联组织体系中;将村妇代会改建为村妇联,由妇女小组长、女大学生村官、农村女经纪人等妇女群众代表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不少于3人、执委不少于15人;将组织触角向村民小组、村屯、居民网格等妇女生活最小单位延伸,把组织网络下沉到妇女群众身边。 

  2.织牢横向组织架构。把乡镇(街道)妇联的组织覆盖拓展到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功能园区、专业市场等领域,以及各种女性社会组织、兴趣组织、联谊组织,构建形成立体化、广覆盖的区域服务格局;培育扶持专业类、公益类、服务类女性社会组织,推动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妇联组织,加强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 

  二、联管人员,优化服务队伍 

  3.加强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配强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成员要担任妇联主席,并设专职副主席1人;没有女性成员的要选配优秀女干部任妇联主席;乡镇(街道)妇联主席是党员的应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优先进入同级党委;乡镇(街道)专职党务干部一般应配备1名女性,不断优化服务妇女群众干部队伍。 

  4.加强乡镇(街道)妇联执委会建设。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乡镇(街道)妇联要按时换届,完善乡镇(街道)妇女代表大会制度;打破身份限制,扩大乡镇(街道)妇联执委数量,执委不少于25人,把各方面妇女骨干吸纳到乡镇(街道)妇联队伍中,形成群众工作群众做的生动局面。 

  5.扩大兼职妇联工作力量。乡镇(街道)配备兼职副主席至少6人,由上一级妇联组织颁发聘书,使她们政治上有名分、组织内有身份、工作上有责任;把乡镇(街道)区域内在妇女群众中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各方面女骨干、女能人、女带头人、女先进典型吸纳为乡镇(街道)妇联工作力量,不唯年龄、不唯资历、不唯身份,让她们担任兼职副主席或妇联执委,有效解决妇联工作力量上多下少的“倒金字塔”问题。 

  三、联用阵地,优化服务资源 

  6.推动基层阵地区域联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各类民生服务点、企业、学校等综合性服务场所,采取联合联动、区域联建的模式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妇女之家,在村民小组、村屯、居民网格以及机关、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领域建立各具特色的“妇女之家”,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协商沟通、咨询指导、心理疏导、救助帮扶、文化娱乐等活动,实现阵地联用、资源共享。 

  7.拓展网上妇联工作阵地。用好省妇联“女性之声”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矩阵,在辖区内建立网上妇联、网上妇女之家,建立特色鲜明、互动活跃的妇女群众QQ群或微信群,不断延伸妇联组织的工作和服务领域,努力形成线上和线下两条战线、实体和虚拟两大空间共同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生动局面。 

  四、联创载体,优化服务效果 

  8.创新乡镇(街道)服务载体建设。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妇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与区域内行政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联办活动,合力打造妇女特色鲜明的工作品牌。深入实施“巾帼建功”、“吉林三姐”、“结万家亲·促姐妹情”、“中国梦·巾帼情”行动,继续推进妇女创业创新、家庭教育、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春蕾计划”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妇女儿童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五、联建制度,优化服务机制 

  9.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化妇联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区域化妇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由兼职副主席、执委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妇联组织活动开展、资源使用和力量调配等方面的整合联动。建立乡镇(街道)区域化妇联轮值主席制度,由专兼职副主席、执委组成轮值主席团,由轮值主席结合自身所在的界别优势,每月召开1次轮值主席会议,围绕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组织策划活动,形成推动妇联工作的整体合力。建立执委区域工作联系制度,每位执委包片联系一定区域,每年至少召集2次片区妇联工作会议,反馈1条以上信息或意见、建议。 

  10.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乡镇(街道)要按照女性人口人均1元钱标准用于本级妇联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区要按照女性人口每人不低于2元的标准,在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列支经费,用于服务本社区妇女儿童;农村要以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为契机,鼓励村妇联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创办领办妇女经济合作组织或参股村级集体经济,补充村妇联工作经费。妇联基层组织工作经费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已达到或超过标准的,不降低现行标准。 

  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积极争取党委对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的扶持和支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要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推动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总体部署,纳入基层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妇联系统改革的重点任务,制定时间表、流程图,确保区域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二是要坚持区域统筹,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打破行政壁垒和条块分割的界限,整合乡镇(街道)区域内各个单位、各个组织、各个领域的资源,使乡镇(街道)妇联从单纯的机关妇联延伸到全区域,实现区域融合、协同发展。三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各具特色的组织模式,最大限度发挥乡镇(街道)妇联的整体功能,活跃辖区内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机关、学校等各领域妇女工作,为基层妇女群众工作的创新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