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8.2016  16:47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质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根据《吉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发[2016]18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的要求,做好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吉林省地方标准体系,现将《吉林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

请有关部门,按照《方案》、《推荐性吉林省地方标准和计划项目清单》及其归口部门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复审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在复审工作中,如遇到技术问题或协调困难请及时与省质监局联系。

如果对清单中标准项目归口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于2016年7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省质监局。

联 系 人:王玉平

电      话:0431-852370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吉林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 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任务分工

3. 推荐性地方标准和计划项目清单(按归口部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7日              

 


 附件 1: 1 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方案 王新宇版.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