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管理要求的紧急通知

09.03.2022  17:05
吉建函〔2022〕23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珲春市、辽源市、吉林市、长春市相继发现本地确诊病例。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已经开复工项目人员行程排查和登记。要密切关注各地发布的疫情动态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近期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请立即主动向当地社区(村屯)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请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出入口要实施体温监测,并为工人配备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教育引导建筑工人外出时做好防控措施,不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   三、对近期开复工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指南》,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项目联防联控防疫机构,配备防疫人员和物资,做到开复工必检查,招新人必流调,进现场必测温。申请开复工的项目,经住建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确认,防疫防护措施到位,符合防疫防护要求的项目方可开复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