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19.03.2019  22:41

  吉建联发〔2019〕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气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气象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内涝信息共享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527号)要求,我省建立了城市内涝信息共享和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根据全省灾害性天气情况,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预警信息,在加强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和提升城市内涝风险防治能力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内涝信息共享制度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气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内涝信息共享,建立城市暴雨内涝隐患点、暴雨内涝灾情、降水监测和预报等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快易涝点的整治工作,未完成整治的易涝点要加强实地调查和强降水的监测,动态更新城市暴雨内涝基础数据库,积极与气象部门沟通,按照涝灾阈值法和标准化降水指数法等方法确定本地区旱涝灾害致灾气候阈值,并完善对应灾害等级的应急预案,制作精细化城市内涝风险区划图。

  二、强化城市内涝风险预警联合会商制度

  各地住建部门、气象部门要加快建立或完善本地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等级标准,省住建厅、省气象局要给予技术指导。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建立风险预警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机制。各地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各种观测资料,强化短时临近预报工作,特别是做好短时强降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发展,及时通报强降水监测信息,为设施运行、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提供气象保障和支持。

  三、完善城市内涝风险预警信息联合发布制度

  各地要做好城市内涝防治责任人信息更新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通过各种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向负责内涝防御的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及公众发布城市内涝风险预警信息。各地住建部门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内涝预警信息,结合城市水情、城市排水系统现状,以及实时监控视频信息等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城市内涝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安全应对城市内涝造成的灾害。

  四、推进暴雨强度公式修订工作

  各地住建局、公用局、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暴雨强度公式的修订工作,要及时更新雨水重现期、降水历时、雨力参数等数据,依据国家最新技术标准进行滚动修正,提高暴雨强度公式精度,为暴雨内涝风险预警工作提供支撑。

  五、建立城市内涝预警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明确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工作责任单位和联络人,加强与省住建厅、省气象局沟通和工作联系,持续推进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发布工作。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8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吉建城〔2018〕34号)要求,发生内涝灾害后3个工作日内,将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等情况抓紧报送到省住建厅,对报送不及时造成事故的,我厅将通报当地人民政府。每年10月底前,要对城市内涝预警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省住建厅和省气象局。

  

          联系人:省住建厅城建处 周 杨 电话:0431-82752425

  联系人:省气象局 郭维 电话:87958026

  附件:吉林省城市内涝风险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试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气象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