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基金托管银行的公告

14.03.2017  06:11

  为做好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的资金托管工作,根据吉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为充分调动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为我市引入的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合理利用商业银行的业务资源优势,提高托管银行服务质量,现就公开遴选基金托管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托管银行选择及主要服务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由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候选银行。托管银行负责基金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按照有关合同协议约定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提交托管报告,重点保障基金的安全,提供优质高效的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对闲置间歇资金提供合理的理财方案,接受本公司对托管服务的监督和考核。

  二、托管银行申请资格

  申请托管银行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在吉林市有分支机构,与我市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二)具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核准的基金托管资格。

  (三)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和人员。

  (四)具有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他基金资产的托管经验。

  (五)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

  (六)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七)为基金托管账户的闲置间歇资金提供保证本金的合理理财方案。

  (八)承诺不收取基金托管费。

  (九)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申报意向的银行,应由市级分行(或省级分行、总行)提交申请。

   三、托管银行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银行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特色和专长、托管经验、托管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财务状况、营业网点建设情况、存款利率报价等评审指标所列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材料。其中,定量指标还应填报《托管银行评审定量指标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企业年报或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意见的最近年度企业财务报告(1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核准的基金托管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专门托管部门设立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托管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

  (七)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证明文件或声明(1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其他为说明(或证明)上述内容所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向的银行须提供以上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印章,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十份密封于档案袋内,封口处须加盖骑缝公章,档案封皮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提交到本公司投资管理部。

  四、托管银行申请提交时限及遴选程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截止后,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本公司组织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和代表组成评委会,按申请银行代表作简要陈述,专家评委提问、问询,专家评委打分等程序对托管银行进行公开遴选。

  五、托管银行的产生

  (一)由专家评委打分选择基金托管候选银行,得分60分以上的银行可以进入基金托管银行候选库。

  (二)基金设立后,由子基金管理人在候选银行库中选择托管银行,由子基金管理人、子基金和选定的托管银行三方签订托管协议,托管协议生效后,托管银行正式作为基金的托管银行。托管协议一年一签,托管协议期满后,如子基金管理人和子基金对托管银行的托管服务满意可续签,如托管银行不希望再作为托管银行可退出。

  (三)在托管协议签订过程中,如各方就有关问题遇有分歧不能协商解决,子基金管理人可在其他托管候选银行中选择托管银行。

  (四)托管银行选定后,由托管银行协助办理基金托管专用账户开立的有关审批手续。

  六、其他事宜

  (一)在申请银行作公开遴选陈述之时,由本公司、申请银行、专家评委共同在现场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拆封。

  (二)申请银行代表对提交的材料中使用复印件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应在公开遴选陈述时携带原件,以便于当场验证核实。

  (三)申请银行应对所提交的材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本公司认为有必要,可采取适当方式对被选定的托管候选银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核实。如发现申请银行提交虚假材料、数据或证明文件,取消本次遴选资格,并在今后3年内不与该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

  (四)申请银行在申报材料中承诺提供的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选入候选库后,出资参与吉林市发起设立产业子基金或专项子基金的银行,在子基金选择托管银行时优先考虑。

  (六)为保证本次遴选客观公正、程序规范,遴选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七)本次遴选基金托管银行候选库有效期限为2年。

  (八)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九)托管银行评审指标、定量指标详见吉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http://www.jlcity.gov.cn/ )。

  联系人:王岸秋

  联系电话:0432-69963931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2号盛京银行4楼

  邮政编码:132001

  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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