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批吉林省“特产之乡”名单的通知

06.11.2014  16:30

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园字〔2014〕24号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
第三批吉林省“特产之乡”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各县(市、区)农业(园艺特产)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吉林省“特产之乡”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吉农园字〔2013〕265号)的规定,省农委于2013年7月29日至8月12日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特产之乡”项目进行论证、筛选,并对候选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经专家委员会评选认定,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决定授予德惠市菜园子镇“吉林省西红柿之乡”、 扶余市三井子镇“吉林省花生之乡”的称号。
      “特产之乡”称号(标牌)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扩大宣传,开拓市场。由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负责对本地“特产之乡”的产业规模指标、产品质量安全等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和指导,对“特产之乡”称号使用实行监督管理。同时,“特产之乡”称号实行退出机制。
      省农委希望被评选认定的“特产之乡”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扩大基地规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着力培育精品名牌,快速提升“特产之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号召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特产之乡”建设经验,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布局,因地制宜确立主导产业,大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特色产品基地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特色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为建设北方特产大省做出更大贡献。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