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一批特色小镇名单的通知

13.06.2017  12:46
  

吉建村〔2017〕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57号)和我省《关于开展吉林省特色小镇培育的通知》(吉建村〔2017〕9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核评议,认定长春市鹿乡镇等40个镇(乡)(名单见附件)为我省第一批培育发展的特色小镇,现予以公布。

      我省特色小镇将建立统计监管和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先进,末位退出,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吉林省第一批特色小镇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