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双公示”事项目录的公告

11.05.2017  01:5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吉金办函〔2016〕125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对“放管服”工作的支撑作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现将我厅“双公示”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吉林省水利厅“双公示”事项目录

 

 

 

吉林省水利厅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