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

01.06.2016  00:28

  吉建房【2016】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委)、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房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拟于近期召开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经验,部署工作。请各地老旧小区管理部门认真总结本地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经验做法,主要是: 

  1.老旧小区基本情况。老旧小区是指设市城市和县城2000年以前建成的居住小区。包括老旧小区(散楼)数量、户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年代、抗震、消防、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小区道路、停车场、绿化、物业管理等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 

  2.已改造的老旧小区政策措施及经验。包括已改造的老旧小区(散楼)数量、户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改造内容;出台的改造方案、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数量、来源;改造的技术标准、规程等情况。已改造的老旧小区,既包括“暖房子”工程整治中整治的小区,也包括二次供水改造中整治的小区。 

  3.老旧小区管理经验及做法。包括未整治小区的数量、管理模式及成功做法,整治后小区的数量、管理模式及成功做法。 

  4.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请各地务于2016年5月6日前,将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报厅房地产处。 

  联系人:卫道军  0431-8275259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