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0%

15.04.2015  17:12

  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便民利民作用,改善更多低收入缴存职工的住房条件,我州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同时提高了还贷比例。

  据悉,此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还贷比率后,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下调至20%,大大减轻了首付的负担。此外,月还款额标准变为最高不能超过家庭总收入的60%,比之前提高了12%,允许有条件的借款人多还款,可相应减少借款人的还款年限,减轻还款压力。但要注意的是,借款人收入较低、月还款额未超过规定比例的情况下,扣除按月还款后,用于日常生活支出的部分不得低于1220元,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偿还贷款申请的除外。详情咨询: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