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公积金贷款利率再下调0.25个百分点

14.05.2015  00:38

  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央行公布5月1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后,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作出同步调整,下调0.25个百分点。这是我州今年第二次下调贷款利率,进一步减轻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压力。

  据介绍,5月11日起,我州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下调至3.75%;5年期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5月11日之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5月11日之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规定执行。

  “例如,一名职工买房,用公积金贷款50万元、期限10年,新条例执行后,每个月可较之前少付利息59.1元,10年下来就可少付7092元。这与商业银行5.65%的基准利率相比,可少付利息5.5万余元,十分实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