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商户年度报告公示 5万多商户有异常

31.07.2015  11:12

  松花江网讯 7月30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度和201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结束,52035户市场主体因在年报中存在问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能会对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符号等受到影响。

 

  据市工商局通报显示,截至6月30日,全市2013年度应年报企业27389户,实际年报22160户,年报率80.91%;2014年度应年报企业33849户,实际年报27217户,年报率80.41%,2013年度和2014年度两个年度的企业年报公示率均超8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另外,2014年度应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3935户,实际年报2909户,年报率73.93%;2013年度应年报个体工商户126324户,实际年报84437户,年报率66.84%;2014年度应年报个体工商户151885户,实际年报107382户,年报率70.70%。

 

  目前,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6522户企业和10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44503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共52035户,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下一步,工商部门还将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对已参加年报企业所公示的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并在抽查结束后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对在抽查中发现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针对年报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市工商部门正着手建立健全内部衔接机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将受到制约。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符号等工作中,对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市场主体只有在纠正错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后,才能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市场主体可以在补报年报、更正虚假错误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之后,向辖区工商部门提交移出申请。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将永久保留,伴其“终身”。

 

  (江城晚报首席记者/栾晶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