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26.08.2015  09:09

各有关县(市)水利局: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工程和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办财务函〔2015〕1167号)文件相关要求,水利部将于2015年8月25日至9月15日选取部分县(市)进行重点检查。希望各地按照检查范围、内容等要求认真搞好自查,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资料,并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迎接检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2014年中央补助贫困地区、中西部地区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情况。

二、检查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含资金分配安排情况、实施方案审批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验收及绩效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各地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做好水利部重点检查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各县(市)自查工作要在8月30日前完成,将自查报告报省水利厅。

联  系  人:曹占冰

联系电话:0431-84994078    84994230(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县(市)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附件:

**县(市)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基本情况

全县(市、区)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安排情况和下达情况,包括中央资金安排原则、安排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资金分配安排方面。主要包括:资金分配的原则、依据;中央资金预算是否及时下达到具体项目,及时拨付

(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内容一致,是否全部用于维修养护,是否存在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无关的支出;是否存在滞留、侵占挪用和套取资金等问题;2014年资金项目是否存在项目未实施、资金未使用的情况。

(三)项目验收及绩效方面。2014年已完成维修养护资金项目是否及时组织验收,资金效益是否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