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公开环境信息才能博得公众信赖

20.08.2015  10:22

    “经过了几年的努力,中国的环境信息公开有一种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的一种豁然开朗的局势。”  在近日召开的2014~2015年度120个城市污染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  评价报告发布会上,报告发布者之一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做出这样的评价。

  120个评价城市的污染源信息公开平均得分同比大幅提高54.4%。这份名为“格局和创新”的报告,用评分的方式真实地反映出这一年环境信息公开的进步。

   进步源于各界达成共识

  此次,浙江省温州市以69.3分跃居120城市第一名。在如此傲人的成绩背后,有不为人知的酸楚。

  温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林曙告诉记者,2009年刚进入环保系统时发现,他发现,老百姓对环保非常不理解,认为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是一伙的。

  痛定思痛,他们决定在舆情反映最为强烈的网站上开辟“环保之声”,把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情况公开,回复老百姓,反复多次沟通。一些系列环保信息公开措施和制度,让他们逐渐赢得老百姓的理解。

  “没有什么秘密可以不公开,越不公开,老百姓越认为有猫腻。信息公开了,就把责任撇开了,而且把企业污染公之于众,减轻了政府的压力。”  林曙说。

  在新环保法实施前,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权,对于反复污染的“老油条”企业,环保部门走查封扣押程序往往需要很长时间。于是,一些地方环保部门转变思想,引入媒体、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从过去防御性应对,转变为融合性对话,环保难题很快得到了解决。

  近年来,有相当一批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环境信息公开形成了新理念和新认识。评价机构通过调研发现,对于山东、浙江等部分省市的环保部门来讲,信息公开已经不仅仅限于达到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而且已经超越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更被看作是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力推动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

  而在6年前刚刚开展PITI评价时,各地环境信息公开程度十分有限,内容也不完整。

  从2011年开始,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基本确立起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水平总体上持续提升。

  特别是近两年,环保相关的新法新政密集出台,有力地推进了环境信息公开。

  新修订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设专章阐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特别提出了对重点排污单位要实行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是第一个省级的相关条例;环境保护部出台一系列新环保法的配套措施。这些都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多次提及信息公开,指出要让所有污染源排放暴露在阳光下,让每一个人成为污染排放监督者。

  马军认为,此次120个城市成绩明显提升,与大格局下的大局观不无关系。信息公开已经形成一种新的理念。大格局使信息公开在地方由被动转向主动,形成一系列创新举措,实现了质的飞跃。

   公开是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责任

  报告显示,企业排放数据公开及环评信息有效公开明显短板。

  如何让企业切实担负起公开主体的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静认为,PITI指数主要是针对政府来源公布的一些信息,这些信息有相当一部分源自企业,但是公开主体还是政府。新环保法实施后,这个格局有了新的调整,从之前信息公开主体几乎唯一是政府,发展到政府作为义务主体和企业作为义务主体的二元格局。在新环保法之前,一些企业认为,公开环境信息,是政府的一种惩罚手段,而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信息公开变成常规要求。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在内容和形式上需要重新做出调整,开始侧重企业信息公开。

  北京市环保局监测处处长刘贤姝认为,在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方面,特别强调企业责任,政府要推动,企业要履责。环保部门应要求所有污染源单位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开排放数据。2014年,《北京大气污染条例》正式发布实施,使不能按时公开监测数据的企业有了罚责,且有强制性。

  “政府提供信息公开的平台,有利于促进企业和环保部门公布数据,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强制性要求,能推动企业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进展。”刘贤姝说。

  胡静建议,企业信息公开之后,环保社会组织、公众和媒体可以把政府和企业信息进行对比,用一种挑剔的目光,比较判断政府公开的信息和企业公开的信息,判断它们之间是否吻合,如果不吻合,一定至少是一方在说谎,也许双方都在说谎,有意掩盖一些东西,这些都可作为追踪违法行为的线索。

   信息公开需要创新与融合

  对于公众来说,政府和企业公布的成千上万的环境数据,如果不加整理和应用,就无法将其变为“宝藏”。

  连续6年,PITI都在做由数据变为信息的工作。这些信息完整呈现出环境信息公开的发展变化轨迹,为环保部门环境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为环保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一个非常好的案例。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杨素娟认为,信息公开创新的核心是融合,这种融合体现在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政府和企业之间是监管和服务的关系,既要监管,还要服务于企业的信息公开。同时,融合也体现在环保部门如何满足社会组织、公众的需求。

  杨素娟认为,下一步,环保部门应该思考,如何将这些数据变成可用信息,基层环保部门应该尝试把监测数据转换为信息,作为公共服务呈现给社会。

  胡静认为,政府应转变过去为公开而公开的思想,而是要从这些信息中发现什么,“信息不是看的,是拿来用的,是用来消费的,这一点应该引起重视。”新环保法强调在实施上多元共治,这不仅是一个数量上的相加,而应该是在态度上面的一种合作。

  胡静做了一个比方,信息公开是水,而环境管理或者说环境治理是舟,如果信息公开的水平提高了,一定是水涨船高。信息公开水平的提高一定会推动环境治理水平的提高。这层逻辑关系是存在的,但是最终的目的是环境质量的改善。基层工作不做好,目的是达不到的。

 

      来源:中国环保网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