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长春:强化“三个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2015年,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以建设法制公安为核心,把提升全警执法能力作为法制公安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突出提高执法能力、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等“三个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长春市公安局狠抓执法主体建设。截至目前,全局有10842名民警通过执法资格初级考试、4199名民警通过执法资格中级考试,分别占民警总数的99.4%和29.1%。执法勤务类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案件审核部门全体民警、派驻法制员及6765名执法民警取得案件主办资格。
同时,长春市公安局全面增强民警的执法素养,组织长春公安法制大讲堂,邀请法律专家开展警察执法与维权等专题辅导讲座,举办执法网络平台应用等培训班50余期,受训民警2万余人次;举行“法律知识竞赛”、“执法技能竞赛”等活动,在全局上下形成重学法、会执法、善用法的良好氛围。此外,长春市公安局还组织全局800余名办案民警到法院开展庭审旁听观摩和模拟法庭活动,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增强了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
2015年,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以建设法制公安为核心,把提升全警执法能力作为法制公安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突出提高执法能力、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等“三个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长春市公安局狠抓执法主体建设。截至目前,全局有10842名民警通过执法资格初级考试、4199名民警通过执法资格中级考试,分别占民警总数的99.4%和29.1%。执法勤务类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案件审核部门全体民警、派驻法制员及6765名执法民警取得案件主办资格。
同时,长春市公安局全面增强民警的执法素养,组织长春公安法制大讲堂,邀请法律专家开展警察执法与维权等专题辅导讲座,举办执法网络平台应用等培训班50余期,受训民警2万余人次;举行“法律知识竞赛”、“执法技能竞赛”等活动,在全局上下形成重学法、会执法、善用法的良好氛围。此外,长春市公安局还组织全局800余名办案民警到法院开展庭审旁听观摩和模拟法庭活动,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增强了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
此外,长春市公安局为全市381个基层所队和1834名一线执法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1934台,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并存储备查,并制定出台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法办案单位“规范管理、正确使用、严格监督”,要求执法民警出警必带、处警必摄、摄录必全、资料必存。同时,严格执法质量考评,坚持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单位自检与交叉互检相结合、网上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分组考评与集体会商相结合、个案监督与倒查复查相结合。去年,长春市公安局共对26个办案单位实行执法质量考评,抽查卷宗5973件,发现执法问题1591个,整改问题1387个。
强化执法监督建设
长春市公安局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和基层法制员制度、落实执法审核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他们在原有8大类1632项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清理确认保留8大类269项,其中行政许可32项、行政处罚162项、行政征收12项、行政监督9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检验2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职权27项,优化了管理服务,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此基础上,长春市公安局建立基层法制员制度,通过严格选拔测试,向全市548个基层执法单位派驻607名专兼职法制员,对派驻单位执法工作审核把关,实行工作联合,责任连带,充分发挥法制员执法“质检员”的作用;落实执法审核监督制度,实行办案人、法制员、科所队长、法制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五级审核”,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罚、程序“五道关口”。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没有发生一起国家赔偿案件和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