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互联网+公安”开通案件线索网上有奖举报功能

11.04.2017  09:44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拓宽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渠道,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已经开通案件线索网上有奖举报功能。

   案件线索举报 最高可奖30万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拓宽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渠道,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已经开通案件线索网上有奖举报功能。《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举报办法》)已在我市正式施行,群众可以通过平台提交举报线索,一经核实,根据线索作用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据了解,目前,市公安局已经全面启动此项工作,举报人通过吉林“互联网+公安”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电脑端、手机APP端上传文字、照片、视频等方式提供案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发生在吉林省内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线索价值予以相应奖励。

  如何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据介绍,群众可通过登录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网页版( http://gafw.jl.gov.cn )、下载“吉林公安”手机APP或关注“吉林公安”微信公众号三种方式,进入“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功能,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提交举报线索。举报可以选择实名或匿名的方式,但匿名或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举报的,由于无法核实身份,公安机关不予奖励。

  可以举报哪些案件线索?

  凡是发生在吉林省内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均可通过平台进行举报。

  《举报办法》中规定了以下七类不予奖励的情形: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线索,案件举报人因同一案件线索已经获得奖励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者逃犯自首、主动归案的线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悉的线索,案件控告人、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提供的线索,非公安机关管辖的线索及其他不符合奖励情形。

   奖励金额如何设定?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查破行政案件,且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根据线索发生的作用,对举报人奖励50元至200元;破获刑事案件的,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奖励线索举报人300元至1000元;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元至5万元。同时设置了查获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案件线索、火灾隐患线索、涉枪涉爆案件线索、涉暴恐案件线索、涉毒案件线索、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线索等特殊奖励标准,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如何保障举报人安全?

  省公安厅明确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线索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在查证、宣传、奖励等环节,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允许泄露其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举报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违反规定或协助他人套取奖金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举报人提交线索后,可凭借案件举报编号进行进度查询,线索如符合奖励标准,公安机关将及时通知举报人,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0日内提交核实身份、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记者/刘巍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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