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通过权力“减政”为群众办事“减证” 让“信息流转”代替“群众往返”

29.10.2015  12:15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涉及证明公民权益事宜逐渐增多,而受到传统行政审批方式制约,要求出具各类证明问题日益凸显,办事群众反响强烈。吉林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从服务改善民生,创建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政府角度出发,立即研究解决要求群众出具证明种类多、内容杂、式样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根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关于深入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重要论述和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蒋超良关于推进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系列指示精神,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家福亲自部署,明确提出坚持以民为本、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部门联动、注重科技运用,着力推动解决各部门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过多、过滥问题,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改革成果,拥有更多的获得感。省公安厅迅速行动,立即要求开展专项调研,准确掌握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现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积极协调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10个部门按照“以民为本、部门联动、精简项目、规范快捷”的基本原则,合力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各部门对公安机关的动意和做法给予充分认可和积极响应,迅速形成了省直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经多次集体会商,沟通交换意见,各部门最终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联合制定了《关于改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证明的信息以及不属于公安派出所职责范围内掌握信息的30种证明全部取消;对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的9种证明,明确出具证明的范围、式样、程序。对12种可以通过信息交换方式核查的信息,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工作机制,不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让“信息流转”代替“群众往返”,初步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一是建立省级会商机制。在省直相关部门间建立信息交换工作会商机制,确定具体负责业务处室和联络员,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等方式构建沟通网络,协调做好信息交换有关事宜。视情召开部门协调会,通报信息交换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是建立三级对接机制。在省、市、县三级建立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接机制,各级分别确定责任人,专门负责做好信息交换衔接工作。省公安厅向各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放全省人口信息系统使用权限,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批量核查。

  三是建立定期交换机制。相关部门统一按照公安机关全省人口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对需审核信息进行整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事项紧急程度,按照年交换、半年交换、季交换、月交换、即时交换五类,通过电话查询、机要邮寄、网络交换、介质传递等形式将需核实信息阶段性提交给公安机关。对于特事、急事,部门工作人员可通过电话、微信、QQ等渠道联络公安机关,实时核实有关情况。

  四是建立结果反馈机制。按照信息核查数量、频率等因素确定公安机关核查结果反馈时限,年交换、半年交换信息反馈时间为20个工作日、季交换信息反馈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月交换信息反馈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安机关按照部门核查需求,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并将结果进行梳理,最大程度满足部门工作需要。

  五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针对信息交换机制运转情况开展系统内部和相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重点发现核查信息提供、结果反馈各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相关部门是否存在消极怠工和故意拖延等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预期工作效果。

  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等举措实施后,将极大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据初步测算,群众每年需要办理的证明数量将由20余万份下降到3万份。按照开具一次证明需要在公安派出所和其他单位之间往返两次,每次花费10元计算,每年可节省群众办事费用300余万元。将极大提升部门行政管理水平。实行定期批量审核信息制度,不仅可以减少部门单位窗口工作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还可以有效杜绝“暗箱操作”现象,避免 “乱证明”等问题出现,降低行政风险。将极大缓解公安派出所工作压力。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由51种减少到9种,总量减少82%,大量节省派出所工作时间,有效缓解派出所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