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通告: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有奖

26.06.2015  09:40

  记者从吉林市公安局获悉,省公安厅日前发布了关于“群众举报涉暴恐线索实施奖励的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指出,任何公民发现以下暴力恐怖犯罪线索,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

  1.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2.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等帮助。

  3.购买、运输自制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

  4.组织人员进行地下非法讲经,印制传播宗教极端内容宣传品以及组织、运送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相关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

  人民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各级公安机关反恐部门、派出所公布对外值班电话举报。

  (二)通过“吉林公安”等各级公安机关短信平台、微博、微信平台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各地公安机关将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举报。

  (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对于群众举报且被省公安厅或各地公安局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并实行物质奖励,最低奖励1000元人民币,最高奖励30万元人民币。

  通告中规定,同一线索多人举报,且被省或市公安机关采用的,公安机关将对第一个举报者发放奖金。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