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腰伤休假被公司开除 到派出所开清白证明

29.01.2015  09:45

赵石收到的辞退信息 新文化记者 阚旋 摄

新文化讯 (记者 王跃 实习生 魏伟) “我在工作中把腰扭伤了,但在休病假时,公司却以不适合此工作的名义把我开除了。”昨日上午,长春市民赵石(化名)给本报打来电话,他说,公司开除他的理由是“曾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案底”,“这完全是无中生有,我已经到派出所开了无前科劣迹证明。”

病假期间接到离职回访

昨日10时许,新文化记者见到赵石,“我是去年10月28日与吉林省瑞致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致公司)签的劳务派遣合同,我被派遣到吉林省顺丰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公司)西广场分部当收派员。”赵石说,在12月27日收派件时,他将腰肩部扭伤了。“当时觉得腰使不上劲儿,就到长春市中心医院拍了张片子,结果被诊断腰肩部扭伤,给我开了休息半个月的全休证明。”随后,他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请了假,在家养病。1月9日和23日,赵石去医院做了两次复查,医生的建议都是没休养好,需要继续休养,这两次复查都开了半个月的全休证明。

26日上午,赵石接到个电话,对方称是顺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这个电话是离职回访。“离职?是不是你弄错了,我没离职啊。”当天下午,他又收到瑞致公司发来的短信,称他在顺丰工作期间试用期未达到公司标准,还存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案底。“我39岁了,从没什么案底,要说我生病了影响工作,开除我可以,但不能平白无故给我弄出一个案底,这不公平。”赵石说。

无前科劣迹证明被质疑

为证明自己的清白,27日,赵石来到户籍所在地的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西安广场派出所,开具了公民无前科劣迹证明。该证明写着“经查,赵石在长春市西安广场派出所管内至2015年1月27日无前科劣迹”,并盖上了派出所的公章。

昨日上午,带着这份证明,赵石来到顺丰公司讨要说法。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西广场分部向其提供的材料,材料上写着:“该员工2014年10月28日入职,试用期三个月,入职后试用期期间,工作不认真,在正本清源调查中,核实该员工曾经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案底,目前该员工于2014年12月27日以腰疼为由,请假不来上班,截至目前已近一个月时间……”

“你们怎么核实的,打架斗殴的案底在哪?我已经去派出所开了证明,根本没任何案底。”面对赵石的质疑,顺丰公司的一名王姓负责人表示,首先他对于赵石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其次他是通过公司的系统软件对接查询到赵石的信息,渠道不方便透露。

“我们企业用人肯定得去核实身份,我亲眼看到过他的案底,所以我们不认为他提供的证明是真的。而且他来了不到一个月就请假,我怀疑他的目的性不纯。”王姓负责人说,他对赵石到公司入职的目的性表示怀疑,公司之前就有过类似情况,有人入职后惯偷、盗窃、吸毒,都被公司查出来了。王姓负责人说,至于赵石称自己被开除一事,他并不认同。“因为是劳务公司派遣过来的员工,所以我们不满意可以派遣回去,至于开除与否,是他与劳务公司那边的事,我们不负责。”

11时30分,王姓负责人安排一员工与赵石一同前往西安广场派出所求证。14时,赵石告诉记者,在派出所内民警证明了这份“公民无前科劣迹证明”的真实性,但顺丰的工作人员依旧不认可。随后记者询问了王姓负责人,他表示要带赵石到其他派出所再次证明。

“我的个人信息在全国都联网,去哪调都一样,他们这是一种托词。”赵石拒绝了对方的要求。“现在我有两点质疑,一是我这个寻衅滋事的‘帽子’是怎么给我扣上的?其次我在病假期间公司就把我开除了,这符不符合法律程序?”赵石说。

律师说法

劳务派遣不是

劳资纠纷的避风港

针对此事,新文化记者咨询了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他表示,劳务派遣不是劳资纠纷的避风港。“首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派遣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其次,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劳动者有寻衅滋事的案底,以及工作不认真才不予录用,符合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法律规定。但是,这一前提是试用期三个月是否合法。用工主体是派遣公司,一,合同期关系到试用期,关系到辞退难易程度,因为试用期可以有劣迹为由辞退,若超过试用期则不能用这个理由。二,是否缴纳五险一金,若没有,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均需要承担责任。三,若发生诉讼,可以列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为共同被告。如果赵石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侵害,他也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