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吉化公司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罚78万

12.04.2015  11:43

  到今天“史上最严”环保法已经实施百天。新环保法中有关“按日计罚”、“移送”、“行政拘留”的规定被认为是法律中诸多最严条款之一。从环保部今天公开的数据看,“按日计罚”、“移送”、“行政拘留”已成各地环保执法部门利器。

  环保部执法监察局局长邹守民今天透露,与1月份相比,2月份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60%,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20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15%。

  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的肇事企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再吃罚单。

  环保部今天还通报了5起典型环境案件的查处情况。

   按日计罚累计罚款逾千万

  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部一直强调运用“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执法。从邹首民公开的执法数据看,新法实施两月,“组合拳”的运用以及与公安部门配合,法律的威慑力正在显现。

  邹守民表示,除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区)外,1至2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

  其中,河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414.1万元;内蒙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140万元;新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个案罚款金额达208万元;浙江实施查封、扣押382件,占全国查封、扣押件数的70%以上,移送行政拘留34件。湖北移送行政拘留29件。

  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一批装有三甲基一氯硅烷的原料桶被冲入松花江中,并因此引发震惊中外的“松花江污染事件”。

  据邹守民透露,今年新环保法实施后,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吉林省吉林市环保局按照“按日计罚”规定处以罚款78万元。

   利用渗坑排废水企业主被拘留

  利用渗坑渗井、私设暗管等偷排污染物属新环保法严厉打击行为,但就有以身试法者。

  1月28日,辽宁省环保厅与辽阳市环境监察局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以下简称小屯屠宰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该屠宰厂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生猪产生的废水,同时,小屯屠宰厂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产生的废水,废水中COD及氨氮均超标。

  当天,辽阳市环保局即对小屯屠宰厂进行立案调查;2月26日,对该屠宰厂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月27日,辽阳市环保局就小屯屠宰厂利用渗坑排放废水污染物一案,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辽阳市公安局移送。辽阳市公安局当场受理。3月9日,辽阳市拘留所依法对小屯屠宰厂法定代表人吴素芝行政拘留5天。

  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最终企业厂长等也进了“班房”。

  1月21日,湖北省仙桃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在对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西流河厂区进行现场环境监察时,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控数据异样(PH呈酸性)。随后,执法人员在厂区内污水处理池内发现私设偷排暗管。

  仙桃市环保局在对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将此案依法移交仙桃市公安局;翌日,仙桃市公安局对金伟公司厂长周爱军、车间主任冯爱春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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