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

11.05.2015  15:51

  为规范公办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公办学校教师从教行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长春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
  
  今年,长春市将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纳入师德建设机制考评体系,出台《长春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并配套下发相关的考核细则,对公办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和公办学校教师的从教行为进行考核和规范。此外,长春市教育局今年8月份前完成全市公办教师信息资源库建设,录入个人档案,建立人像识别系统。还要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教室内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是否有公办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实现通畅的教师信息查询,及时发现并查处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对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的公办学校教师,将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退还违规收入,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调离或调整岗位,并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长春名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各类荣誉获得者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的,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撤消其相应称号及待遇。(记者 缪友银)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