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A1A2证在手开两年124路公交车 竟被长春交警查获是假证!

13.06.2017  00:11

6月12日8时,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在人民大街沿线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吉AE0460的124路公交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示意公交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据这辆124路公交车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显示,他叫徐某贵,今年40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人,准驾车型为A1A2,初领日期为2001年11月19日。但是,执勤民警通过查询发现,徐某贵的驾驶证初领日期为2008年1月29日,准驾车型为B2。

由于B2型驾驶证不具有驾驶公交车的资格,而且徐某贵所出示的驾驶证是伪造变造的假证,执勤民警向公交车上的乘客说明情况后,让大家换车转乘后,将这辆124公交车暂扣,并把徐某贵带回特勤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徐某贵称,他是2008年考取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2013年10月份在四平市某驾校花了3.5万元报考増型。当时他考了一天试后,驾校一直没再让他去。大概过了一个月后,驾校打电话通知他到驾校去取増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A2。拿到増型的驾驶证后,徐某贵一直在使用,直到这次被交警查获,他才知道自己的驾驶证是假证,而此前他已经开了两年的124路公交车。

随后,针对此事,特勤大队约谈了徐某贵所驾驶公交车的车主和124路公交车车队的负责人,做进一步调查。

【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徐某贵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他因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另外,因为这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徐某贵被依法行政拘留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