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河长制——看看伊通检察都做了啥!

14.07.2017  10:50

  汛期即将来临,为保证行洪安全,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及省、市、县委的安排,伊通县检察院认识明确、思想统一、行动积极、措施得力,河道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实地走访调查,做到底清数明

  按照伊通县委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安排,伊通县检察院检察长带队多次到西苇河、头道河等河道流域走访调查,深入两个乡镇六个村屯踏查了河道及桥梁,现场履行“河长”职责,对阻碍行洪安全,违法违规排污、河道生态环境及非法采砂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河道综合治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结合检察职能,全面落实河长制

  一是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以民事检察建议和对行政机关履职和民事检察建议等形式推进河道治理,伊通县院通过走访了解到存在的问题,向县三个乡政府发送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污染河道进行治理,恢复正常的生态环境,对治理不力,整改不及时的部门将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二是充分发挥立案监督检察职能。伊通县院紧紧围绕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和保障民生,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挖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犯罪线索。该院积极探索破解非法采砂取证难和入罪难问题,2017年以来成功监督立案3起非法采砂案,促进县委县政府组建由公安、国土、水利、环保、安监等部门的工作小组,对非法盗采河砂全覆盖综合整治,做到滩上无砂、河上无船、岸边无房,伊通县内河道流域盗采河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依法严查发生在水生态环保监管领域案件,伊通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县河道管理部门负责人王某某对河道流域内非法采砂未尽到监管职责,使伊通县河道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及时对其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同时积极地开展预防工作,提出检察建议堵住河道管理中的漏洞。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促进综合治理

  伊通县院把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河道综合管理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治本工作,积极构建生态资源检察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加强同水务、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对违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积极构建良性治理机制;二是运用好“检察监督一体化”平台的作用,实时掌握水务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和关联的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执法信息,通过“督促起诉”等方式促进相关责任部门对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相关处理;三是延伸检察职能,推动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宣传板、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强对群众的河湖管理教育,形成全民环保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伊通”“生态伊通”做出积极贡献。(赵永 安石)

吉林省水利厅开展清理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中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管理要求,依法清理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省水利厅于6月18日召开东辽河、饮马河、松花江河道采砂工作会议,并在全省部署开展全面清理河道非法采砂行动。全省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全面开展了清理河道非法采砂行动。截至7月6日,全省清查非法采砂点285个,已清理258个,正在清理27个,没收、暂扣采砂机械53台,回填、没收砂料28.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