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10月1日起全面推行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

29.09.2016  17:10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我省自10月1日起全面推行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长春市行政辖区内办理名称登记的企业均可登陆我省的《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申报企业名称登记。10月1日后,我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不再直接受理企业名称登记现场申请,全部转为网上办理。

实行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后,申请人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自主拟定企业名称,自行在《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中进行查询比对,系统将就重名、近似、禁用等情形进行提示。查询比对通过后,通过网络直接提交至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机关进行网上审核,依法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并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无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直接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如需办理前置许可的企业,也可到工商登记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企业住所登记制度、年检改年报、“五证合一”一系列改革举措后,再次推出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举措。改革后,登记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管理机关,将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权利人要求,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建议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并将其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登陆的网址:吉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lgs.gov.cn/)或吉林省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网址:http://211.141.74.198:4333/front/login.html)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