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总结等工作的通知

06.11.2014  17:42

各市、州工商局: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于10月底前全部结束,现就做好全省工商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总结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召开总结会议

10月14日,省委召开了全省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根据会议要求,全省各层级各单位的总结会议,按照自上而下,压茬进行的原则召开,压茬时间一般为5天左右,于10月底前全部结束。全省工商系统总结会议原则上要在当地党委总结会议后召开,时间安排如下:一是各市(州)局总结会议在10月22日前召开;二是县(市、区)局总结会议在10月26日前召开;三是市(州)、县(市、区)局机关处(科、室)及工商分局(所)等基层党组织总结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省局督导组和各级督导组应派人参加所督导单位的总结会议。

各级总结大会参会人员,原则上按照参加动员大会的人员范围确定。总结大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请上级督导组组长讲话;二是由活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讲话;三是会议结束时进行民主评议。上级督导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负责发放、回收、统计评议表,并及时向所督导单位反馈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表样表由上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提供。

二、关于报送总结报告

全省系统第二批活动单位要按照《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兰考县委和河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群组发[2014]21号)要求,求实务实,上下结合搞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各级局可结合推动整改任务落实,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调查、召开座谈会、填写评测表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熟悉了解本部门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以及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意见,主要是了解群众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评价,对解决“四风”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评价。同时,注意收集对进一步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意见建议。

各市(州)、县(市、区)局,各级局机关处(科、室)及工商分局(所)都要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重点内容包括: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突出成效和有效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要认真总结好重要经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作风建设提供重要借鉴。各级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加强指导,领导班子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切实把总结工作的过程作为深化思想认识、解决“总开关”问题的过程,作为认清形势、找准工作差距和不足的过程,作为开启党内政治生活新起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新常态的过程。

各市(州)局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见附表)应于10月17日前以党组名义报省局。各县(市、区)局的总结报告也要以党组名义报市(州)局党组。省局督导组和各级督导组要加强对总结工作的指导,认真审阅所督导单位的总结报告。

省局将形成督导工作总结报告,并报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局督导报告和督导过程形成的有关材料,在报上级教育实践办公室的同时,分别转同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各级局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把做好总结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整改落实、搞好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通过回顾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深化和扩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附件:全省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工商局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
1: 吉工商办字(2014)78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