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15〕1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5〕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督查
(一)检查时间:4月27至29日。
(二)检查范围:长春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内容: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5]9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5〕8号)内容进行督查,同时就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进行督查。
二、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开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督查
(一)检查时间
5月5日至5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
第一组:负责长春地区、松原地区、白城地区和公主岭市
组 长: 巩兆义
组 员:马俊友 王 磊
第二组:负责吉林地区、延边地区、白山地区和长白山管委会
组 长:沈智华
组 员:张志杰 张贵东
第三组:负责四平地区、辽源地区、通化地区和梅河口市
组 长:孙绍华
组 员:李 凯 林永慧
(三)督查内容: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5〕8号)和《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内容进行督查,同时就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进行督查。
(四)检查范围:每个地区抽查市(州)级4个施工现场和县(市)级2个施工现场。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汇报要形成书面材料,同时提供所有在建项目明细,以备督查组抽查。
(二)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现象,要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严格执法,坚决堵塞漏洞。
(三)各督查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