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现场观摩显成效 提升执法公信力——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公安民警看庭审活动综述

18.07.2016  21:08

  去年10月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开展了公安民警看庭审活动。这一改革,意味着在执法上,必须由注重实体正义向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转变;在侦查上,必须由习惯“抓人破案”为中心向“取证定案”为中心转变;在取证上,必须由偏重“言词证据”为中心向以“实物证据”为中心转变。

  “尽快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对全省公安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胡家福的讲话态度坚定、掷地有声。

  面临上述一道道“复杂考题”,全省公安机关变压力为动力,大胆探索、不断创新,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415次观摩庭审活动,参加民警累计1.9万余人次,收到了“领导干部受教育、办案民警得实惠、执法质量有提升”的可喜成效。

  做足看庭审“功课”,力求样样精心

  “公安民警参与观摩庭审活动的益处是多方面的,将促使执法办案民警更加深入地掌握证据采信原则和标准,更加深刻地认知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必要性,进一步明确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从而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省公安厅副厅长孙正对记者说。

  为此,省公安厅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看庭审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公安机关纷纷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看庭审活动相关框架和细节,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等,并要求案件原办案人员和审核人员必须观摩庭审活动。

  同时,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观摩庭审工作制度和公检法联系制度,健全完善“先听再论后评”机制。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确定专人负责调度、指导、协调、总结活动情况,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建立由主管法制工作负责同志带头参加观摩庭审的“表率机制”。

  去年,省公安厅举办全省法制骨干培训班,增加了自编、自导、自演“模拟庭审”模式。精心选择典型案件,设计了包括法庭调查、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模拟庭审场景,逼真展现对抗,使得参训的160余名人员切身感受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立足于“开山引路”的工作需要,省公安厅还因势利导,确定了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和德惠市公安局作为试点单位,鼓励支持其出台行之有效的务实招法,在实践上不断完善观摩庭审的机制制度,为全省公安机关探索可行经验、提供科学借鉴。

  组织看庭审活动,做到次次有序

  观摩庭审,选择案件至关重要。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都将影响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团伙犯罪刑事案件作为观摩重点内容,认真组织部署民警观摩。

  在强化指导民警熟悉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公安法制部门及时讲解案件的核心问题和可能存在的争议环节,介绍庭审流程和注意事项。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密切沟通,及时关注观摩案件的案情变化情况以及证据在侦查阶段与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的变化情况,力争在第一时间反馈给观摩民警。

  庭审过程中,参加观摩的民警们严格遵守有关庭审纪律规定要求:严守秘密,绝不泄露任何与案件有关的案情、当事人隐私;不用手机、录音笔等对庭审过程录像录音;不随意走动,保持安静。

  临江市公安局挑选了一起“零口供”贩毒案,组织民警观摩庭审。侦办案件之初,该案“零口供”的稀有特性曾使习惯于获取“言词证据”的办案民警感受到巨大的困难和压力。通过观摩庭审,办案人员和其他民警进一步树立了“以客观证据印证口供,依托严密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事实”的理念,为日后侦办此类案件如何做好收集证据、确定证据等提供了宝贵经验。

  四平市公安局组织观摩庭审时,要求民警必须记录庭审笔记,并对参加观摩次数和笔记质量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开展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随着观摩活动不断深入,全省公安机关大力拓展观摩案件范围,逐渐将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其中,促使民警深刻、直观地体会到严格规范的执法程序和环环相扣的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

  固化看庭审成果,确保件件不落

  庭审观摩结束后,我省各级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举行座谈会,就观摩案件或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剖析点评;公安机关原办案人员和审核人员深入总结案件办理的成功之处、办案启示以及需要汲取的教训等;全体观摩民警逐一交流感受,畅谈感想,达到了以看代训、以训促学的目的。

  每次观摩庭审之后,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都会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参与现场座谈交流,从法理方面对案件进行点评,就证据收集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总结宝贵意见提出建议。“民警们很辛苦,也很敬业,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素养,值得我们学习。”长春市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先生表示。

  为确保观摩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有的民警在观摩结束后,用心撰写心得体会,以此加深对观摩案件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法制大队民警王俊峰在观后感中写到:“通过观摩庭审,使我清醒认识到,执法办案不能有丝毫马虎,如果出现一丝差错,一方面会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让被害人受到更大伤害,另一方面也有损公安机关形象。

  针对每次观摩活动,围绕案件反映出来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省公安机关仔细分析查找原因,认真提出改进对策,以点带面,强化个案指导,努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据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负责人介绍,结合法院、检察院的庭审意见建议以及观摩民警的心得体会,针对民警日常办案工作中容易疏忽错漏的问题,省公安厅以一问一答的形式编制了共120问的《公安执法常见问题解析》,下发到全省公安机关,以此加强指导基层民警正确、规范、高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