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外出务工人员的一封信

02.08.2016  10:38

  吉林市广大外出务工朋友们:

  你们好!

  多年来,您告别亲人、远离家乡,带着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勇敢地走向祖国各地,以吉林人淳朴的情怀、踏实的劳动回馈着全社会。当您不辞辛苦努力拼搏的时候,可曾想过自己后半生的养老问题,是否了解过有关养老保险的相关事宜?是否知道您外出务工期间在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需要在返乡时及时转回家乡呢?

  从现在开始,请您关注自己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的法定义务,达到法定条件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是您应得权利。在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一旦忘记转回,就让您损失了务工期间的缴费年限,您在退休时很有可能会因此领不到养老金。

  所以一定不要忘记,在您决定返乡之前,要向您务工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他们会为您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待返乡后,您只需要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我局申请转入就可以了。经审核通过的,我们会及时帮您联系外地社保机构,将您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上,把您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在一起,以确保您在达到法定领取待遇条件时,能按月领取到养老金。

  千万要记住,外地务工期间您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您的一笔宝贵财富,人回家了,一定记得要把养老保险关系也带回来。

  如您在外出务工时想要咨询吉林市相关养老保险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市社保局关系转移电话0432-65070065,业务咨询电话0432-65070013,或登录我局网站( http://www.jlsi.gov.cn/jls ),查询相关政策。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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