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传达学习全国市域社会治理 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
12月9日 ,省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任务做出了全面部署,这次会议深刻阐述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以及工作要求,郭声琨同志的讲话要求明确具体,思想性、系统性、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会议召开及时、务实高效,必将会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乃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为明年的工作,特别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会议强调,人民法院在推进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担负着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责,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思想自觉,助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吉林做出贡献。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审判、执行、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好审判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中的职能作用,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而努力。要充分发挥好司法的社会功能,在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有新作为。要继续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源治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优化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工作重心下移,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会议要求,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深化普法“六走进”活动,健全完善百姓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要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努力建设高素质过硬的法院队伍,为履行好工作职责、推进现代化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要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配合做好试点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明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指导中基层法院对照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指引,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推进平安吉林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