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全国妇联联合开展“好警嫂”推选活动

01.05.2015  09:23

公安部、全国妇联决定于2015年4月至7月联合开展“好警嫂”推选活动。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多名“好警嫂”进行表彰。并通过“群众讲警嫂故事、警嫂讲家庭故事、讲警察故事”,大力宣传百万警嫂的辛勤付和卓越贡献,展示公安民警家庭文明建设成就,彰显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共同进步的良好形象,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激发广大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推选“好警嫂”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的全国公安系统在编在职民警(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家庭均可参加推选;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身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明事理,知荣辱,识大体,顾大局,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二)理解、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积极鼓励配偶爱岗敬业,建功立业;当配偶遭遇危难、误解,面对疾病、贫困时,不离不弃,勇于担当;当好廉内助,帮助配偶把好廉政关、法纪关;敬老抚小,家庭和睦。

 

(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爱岗敬业或艰苦创业,在本单位、本社区有良好口碑。

 

(四)双方结婚5年以上,民警从事公安工作5年以上。

 

如何推选“好警嫂

 

好警嫂”被推选人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产生,组织推荐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推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的,通过中国警察网活动专题网页( http://www.cpd.com.cn )的电子邮件、微博,或来信等方式进行,活动组委会收到后发给各地进行核实,择优参与推荐展示。

 

4月30日“好警嫂”推选宣传活动启动;4月中下旬至7月中旬,集中宣传100名“好警嫂”候选人的感人事迹,发动网民进行投票,推选出50名“好警嫂”;7月下旬,公布当选名单,并对“好警嫂”先进事迹进行深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