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05.05.2017  12:12

吉公局联发[2017]21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建委(住建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评选推荐工作。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省公务员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成立了评选推荐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迅速启动本地评选推荐工作。

  二、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质量。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7〕40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组织评选和推荐。各市州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2名候选先进工作者、2名候选劳动模范,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1名候选先进工作者、1名候选劳动模范,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并按要求填报推荐工作报告、《初审推荐表》、《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征求意见表》、主要事迹材料,各一式五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光盘),于5月31日前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确定5个候选先进集体、7名候选先进工作者和8名候选劳动模范参加全国的评选。

  联系人:石志泉 联系电话(传真):0431-82752517

  通讯地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2. 评选推荐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