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0元就能港澳游?别闹,这是“黑旅行社”陷阱

12.11.2014  09:33

执法人员检查旅行社相关证件 记者 张秋磊 摄

  为规范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整治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吉林省旅游监察总队、吉林省工商局稽查总队和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于11月7日和10日对发现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两家企业进行了检查。

  多部门联手查处一“黑社

  11月7日,联合检查组一行来到宽城区春铁大厦,在对B座410室的长春市康旅巨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未按《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到旅游主管部门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属无旅游资质经营旅游业务。

  11月10日,联合检查组在检查位于西四道街和大经路交会处附近一经营场所时,发现该经营场所既无《营业执照》又无《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属无旅游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社”。

  据悉,该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通过实行优惠保险公司会员的方式,非法组织低价港澳旅游,价格仅为570元,价低质次,严重损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长春市旅游市场秩序。

  很多经常出去旅游的游客都知道,570元去港澳连路费都不够,该经营场所打着低价的旗号,组织发团,到当地则通过强制购物的方式赚取旅游费用。经过联合检查组证据确认,公司人员在事实面前承认非法经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依法开展调查。

  20日开始将集中进行整顿

  针对目前旅游市场中,旅游经营企业以违法奖励旅游、变相强迫购物、安排违法的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低价经营港澳旅游、短线购物旅游产品,严重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情况,吉林省旅游监察总队决定于11月20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整治港澳旅游、周边购物旅游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黑社”等无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备案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安排旅游者参观或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协商一致,旅行社擅自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的违法行为;旅行社通过诱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或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的行为;港澳旅游加价收取“老年人费”“小孩费”等,对同一团队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违规行为。要通过随团暗访、旅游者举报等方式,发现并严肃查处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无资质购物店、“老乡店”等假货购物店(点)等,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在整治过程中,全省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旅行社组织赴港澳地区及周边短线购物旅游产品的管理,严禁旅游产品中含有法律规定禁止的涉黄、涉赌参观项目以及“老乡店”等假货购物店(点)。引导、监督旅行社企业自觉规范旅游产品中的购物、自费项目内容,依法经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选择旅游产品不能只图价低

  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在出游时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报名,注意查看旅游社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能只看价格的高低,还要从交通、住宿等方面估算价格是否合理,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而选择了价低质次的旅游产品,使自己的旅游权益受到损害。

  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建议广大旅游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由旅游质监部门监制的规范《旅游合同》,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于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其真实意思;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例如,吃、住、行的标准、旅行社转、拼团,必须征得游客同意,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此外,要理性消费,避免旅游冲动购物。要注意对比价格、辨别真伪,特别是要注意查验商品、事前了解店面退换货和售后服务规定,同时必须索要有效购物凭证。同时,保留证据及时维权。消费者在旅游中所遇到纠纷不能达成和解时,应在旅游行程结束后,90日内到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吉林省旅游监察总队投诉电话:85653030

  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889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