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妻偷改儿子姓氏 长春男子拒绝支付抚养费

13.04.2015  10:38

两年前长春市民郭东(化名)和前妻孙艳(化名)协议离婚,儿子的抚养权归孙艳,郭东每月需向孙艳支付1200元的抚养费。然而在2015年3月,孙艳因为前夫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准备进行起诉。对此郭东表示他是因为前妻偷改了儿子姓氏所以才拒绝给抚养费的。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郭东必须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孩子的姓氏通过私下解决是可以恢复的。

 

2013年3月,长春市民郭东与孙艳因为感情问题协议离婚。当时他们签订了一个离婚协议,除了一些财产分割之外,儿子的抚养权归孙艳,而郭东需要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当时协议中明确写了,每月10号他需要给我们母子1200元的抚养费,可从去年10月开始他就不给钱了。”孙艳说。

 

孙艳告诉记者,她和郭东为抚养费的问题沟通过几次,可对方一直都不肯支付,所以她便找来律师准备起诉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4月12日记者联系到了郭东,他表示不给抚养费是有原因的。“当初给抚养费这条也是我主动提出来的,那也是我儿子。可去年我前妻瞒着我偷偷把儿子的姓改成了她的,这一点我无法忍受,我毕竟是孩子的父亲。所以我才停止支付抚养费,这事换谁能受得了。”郭东说,除非前妻将儿子的姓氏改过来并向他道歉,否则他就不会支付抚养费。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孙艳,她承认更改了儿子的姓氏,但拒绝郭东要她道歉的要求。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因为孩子的姓氏既可以跟父亲也可以跟母亲,这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所以孙艳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郭东拒付抚养费却不对,必须按月进行支付。而他们孩子姓氏的问题只能由双方私下协商解决。毕竟之前也是一家人,而且经常更改孩子的姓氏对孩子本身也不好,所以希望他们不要因此进行过多的争执。”宗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