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23.03.2017  00:26

吉建农居〔2017〕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7〕2号)的要求,在2017年4月底前,国家要求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排查和信息录入任务,2017年6月底前,各地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台账》和《漂浮垃圾排查工作台账》,并录入信息系统。

  为了进一步推进排查工作的进展,请各城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开展相关排查,准确填写信息系统,2017年4月15日之前完成自查和信息填报工作,省里将于4月中下旬开展互检或者抽查工作,对进度缓慢或严重弄虚作假的市、县,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国家和省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不能准确或及时上报的市、县,省里将取消其申报农村生活垃圾试点申报资格。在填报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随时拨打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薛春雷

  电话(传真):0431-82752341 18843187482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