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使用假发票糊弄人 执法人员扣缴假发票

16.07.2015  08:00

知道这是假发票吗?发票是从哪里来的?”面对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执法人员的质问,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的停车场收费人员哑口无言。

 

近日,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获长春市五年来首次使用假发票案。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明知是假发票而受让开具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执法人员当场扣缴假发票

 

发现假发票的是长春市民杨先生。据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杨先生开车到该医院就诊,出来时在交付停车费时发现工作人员给的发票有异。于是拿到稽查局鉴定,结果发现是假发票。

 

据该负责人介绍,这是五年来长春市首次发现使用假发票的案件。假发票的出现引起他们重视,立即组成打假专案组对该停车场进行监控。

 

7月15日11时左右,稽查局的执法人员突袭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的停车场,在停车场的收费人员还没有反应过来时,扣缴了收费停内所有发票,经过现场鉴定,执法人员确定停车场使用的发票均属于假发票。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无言以对,用“装傻”来搪塞执法人员,一问三不知。

 

院长:停车场承包给个人和医院无关

 

停车场的所有权单位是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执法人员随后来到该院院长室了解情况。据院长讲,停车场经营者非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而是承包给了个人,实际经营者为周某。

 

根据医院提供的《停车场使用协议》显示,停车场于2015年4月15日承包给周某。根据协议规定,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前、后院停车场提供给周某使用,周某代为管理停车场。周某为此提供停车场设备20万元,并且负责相关工作人员雇佣、正常费用支出、管理等一系列事项。

 

乙方负责停车场卫生管理及冬季清雪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自2015年1月30日到2017年1月30日止。

 

处罚:使用假发票最高罚50万

 

举报假发票打81896666

 

由于周某不在现场,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对停车场下发了《检查通知书》和《讯问通知书》。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二局管理科科长商百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过鉴定,停车场确实使用了假发票,这个发票在印刷上就能够看出来,发票代码是印上去的,发票号码是机打的。15日扣下了一部分假发票。

 

开具假发票如何处罚?商百祥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明知是假发票而受让开具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如何识别发票真伪?商百祥表示,消费者用肉眼识别发票真伪可能存在困难,可以到“吉林省地税局网站”去查询,如果结果显示为“请联系税务机关鉴别”,那么可以到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现场鉴定。假发票的出现,助长了腐败风气,偷逃了国家税款。

 

另据,15日下午14点,该停车场负责人已到税务机关接受检查。

 

市民认为发票有假可以到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输入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若得到“请与税务机关联系并鉴定”的字样,表明发票或许有问题。也可以拨打81896666进行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