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强化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26.04.2016  15:22

吉林保〔2016〕145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经局,省直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吉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 

  春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是乱捕滥猎滥食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发期,也是野生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及宣传活动的通知》(办护字[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根据当前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及疫源疫病防控严峻形势,结合我省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新特点,现就切实做好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的严峻形势,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工作领导,积极主动创造条件、组织力量、落实保护执法和疫病防控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将保护执法和疫病防控职责切实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层层签定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从根本上改变监管软弱、执法不到位、监测防控走过场的现象,为全面强化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措施,切实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为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发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野外巡护、信息报告和节假日应急值守等各项工作。重点加强在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的巡护监测力度,死看死守,确保候鸟今年春季能正常迁飞。同时,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店、餐馆饭店、花鸟鱼市和野生动物产品集散地等执法巡查,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监测和隐患排查,指导落实消毒、免疫等卫生防疫措施,形成强大的严管态势,防范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现象抬头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

  三、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意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和各种媒体、网络平台,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知识的宣传,重点加大对良好饮食习惯的宣传,逐步改变食用野生动物的错误观念和不文明陋习。及时向公众展现在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主动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切实做好舆论引导,防止出现不当信息传播扩散演变为舆论热点问题等情况。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观鸟爱好者、摄影爱好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专职和兼职人员相携手、专业和业务人员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具体工作的有效执行和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吉林发挥应有的作用。省厅将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进行督查,对组织不力、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单位严肃批评,对出现大面积鸟类等野生动物死亡或发生野生动物疫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及宣传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4月7日

  抄送: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