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送我省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情况的通知

08.09.2016  21:17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1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9号)等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战略部署,鼓励我省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提升全省标准水平,推动“吉林标准”走出去,根据《吉林省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对我省主导完成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事后经费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经费补助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同时以下两个条件: (一)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发布或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第一起草或修订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批准发布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没有批准发布文件的,需提供能够有效证明标准已批准发布的相关材料; (二)正版印刷的标准文本原件一份; (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份并附其电子版。 三、报送要求 请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本行业、本辖区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摸底、调查、汇总及符合性审查工作,并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吕德利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 邮  编:130021 电  话:0431-8523705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标准研制交流QQ群:477282955   附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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