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访改革见成效将落实信访法草案起草工作

14.05.2015  22:08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5月1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13年底启动信访制度改革以来,信访法治化建设已初见成效。国家信访局目前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信访立法前期调研,尽快推动信访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今年是《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后的第十年。张恩玺说,从总体情况看,十年来,我国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几项改革措施符合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社会反响较好。

 

据介绍,2014年全国信访总量中网上信访占39%,仅今年一季度,国家信访局的信访量中网上信访就达40%,超过了来信、来访数量,成为群众信访的主渠道;此外,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形成了“谁惹的事谁解决,解决不好要追究”的责任机制;在制度建设方面,十年来全国仅省(区、市)一级就出台了信访规范性文件1500多件,形成了从登记、接谈到督办、复查等一整套比较完备的信访工作法规体系。

 

张恩玺坦言,《信访条例》目前还存在执行不到位、信访事项程序性办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实体性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另一方面,《信访条例》自身也存在法律位阶较低,规范范围较窄,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够等问题。为此,去年以来,国家信访局陆续出台推进访诉分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加强和改进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等措施,压实属地和基层责任,逐步将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信访的实质是‘维权’,不能简单把信访与维稳等同起来,更不能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这与法规规定是相悖的。”张恩玺表示,根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国家信访局正与国务院法制办及信访任务重的37个部委梳理各系统的处理信访“法定途径清单”,公安部、民政部、人社部等试点单位已率先在网上公布了实施意见。

 

我国目前仅有《信访条例》一部国家层面的信访法规,近年来舆论界就信访立法问题呼声较高。张恩玺透露说,国务院已同意将“信访立法”列为研究项目,国家信访局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起,在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信访法治化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信访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研究,有序推进信访立法调研和论证,将尽快起草形成符合中国特色、体现法治精神、管用有效的信访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