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制报】信息公开为案件质量划上“警戒线”

19.02.2016  15:32

    □宋晓圆       

  “滴滴”“滴滴”小孟手机传来清晰地提示音响,打开手机微信一看“韩某诈骗案,请办案人把制作的公开版起诉书文书中出现的需隐匿的被害人自然情况信息没有隐匿的错误尽快改正。”“张某盗窃案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法律文书公开日期还差5天就超期,请立即制作公开版起诉书文书。” 

      日前,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通过网上流程监控和网上案件文书公开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案管和刑事检察部打造的“案件监督预警微信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到平台上,办案人小孟看到手机微信提示后,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按照提示把公开起诉书中应当隐匿的被告人身份证号信息,按要求隐匿,又检查一遍没有问题后,立即点击提交文书公开。办案人老张看到微信提示后也上班第一时间先把快要超期的起诉书制作好,马上提起主任检察官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很快由该公诉部门的流程监管员点击告提交公开。当日在案管部门经审核后,这两个文书在“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进行了发布。 

      据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该院自2014年11月建立案件信息公开网以来,在监管中发现,案件承办人在对法律文书公开的需隐匿的事项上容易疏忽,主要是案件承办人每天要忙于办理其他案件,所以容易疏忽法律文书中需要隐匿的事项。 

      为此,案管部门从收到法院判决书或送达起诉决定书等文书的当日开始,均通过网上流程监控,对“法律文书公开期限预警情况”自动进行分色警灯警示。当发现橙色预警时,案管监督人员将发现的错误第一时间在“案管监督微信平台”提示办案人纠正。当发现红色预警时,案管监督人员在“案管预警微信平台”发出纠正提示后同时还电话提示纠正一次,且电话纠正提示当天,办案人按要求必须当天纠正错误。案管部门还对公开版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办案人纠正。 

      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我院通过“案件监督微信平台”已发布法律文书公开超期预警错误纠正提示115件次,纠正法律文书制作中出现的车牌号、人员信息、案件事发的街道地点屏蔽不全的不规范等问题60多处。在“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公开程序性信息554条,重要案件信息520条,法律文书300份。案件信息公开在全省排名首位,文书公开率达到百分之百。 

      从最初几个月,每天“案件监督微信平台”总响起“滴滴”的提示声音到现在每个人的手机都静悄悄的。“这不仅是为全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按上了“警示灯”,也为全面及时规范司法划上了“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