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治省振兴吉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3.02.2015  18:29
东丰县法院法官王宝胜被评为“吉林好人”。(摄影:阚旋)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摄影:张英男)
  • 在2014年12月4日省法院公众开放日当天,来访公众参观省法院庭审观摩室。(摄影:刘川)
  • 抚松县法院夜间送达法律文书,便民利民。(摄影:乔元兀)
  •   又是一年芳草绿,依然十里桃花红。

      2014年,全省法院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以“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为工作目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服务我省“五个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现吉林全面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5499件,审执结274408件,比上年分别增长6.5%和7.1%,其中,审结刑事案件21080件,民商事案件168965件,行政案件2652件,执行案件56236件,减刑假释、申诉复查、国家赔偿等其他案件25475件,履行对全省2700万人民群众的神圣职责。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新进展

      理念与数据:正确适用宽严相济政策。坚持依法从严与从宽处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突出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涉黑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抢骗、黄赌毒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依法严惩制假售假、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犯罪,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审理了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东盟集团47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志红等13人制售假劣种子案等一批在全国和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全年共判处罪犯25712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10.1%。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老年犯等依法从宽量刑;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或定罪免处;对符合条件的轻刑犯,扩大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适用;对确有悔改表现或老病残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依法从宽审批。全年共依法宣告无罪35人,免予刑事处罚885人,判处非监禁刑7147人,其中对62.8%的未成年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非监禁刑。

      亮点:

      省法院设立少年审判合议庭

      2014年12月,经省法院党组决定,在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专门合议庭,合议庭的主要职责是:全省上报省法院的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审理;制定吉林省少年法庭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等;负责少年法庭工作的调研、指导、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与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妇女儿童组织、未成人保护组织及共青团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络沟通,协调涉未成年人的社会综合治理、合法权益保护、防控犯罪体系等相关工作。合议庭由两女一男三名法官组成,审判长由具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女法官担任,另两名成员一名为法学博士,一名为法学硕士。省法院专门合议庭的设立,进一步强化全省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的对下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法律统一适用问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机构的建立与完善,审判资源的优化与加强,标志着全省法院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的阶段。

      理念与数据: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为贵”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法院办案既要解开当事人的法结,还要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全省法院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省法院与司法厅等11个省直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力求做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有效衔接。去年,全省有18976起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61.2%,行政案件协调率29.3%,执行案件和解率21.1%。长春、吉林、辽源、通化等地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取得明显成效。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和东丰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亮点:

      省法院印发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建设指导意见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于2014年2月25日经省法院2014年度审判委员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印发全省法院遵照执行。

      省法院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在党委的组织协调下,争取政府支持,依托基层组织,整合资源力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规范、指导和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形成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综合施策的化解矛盾新格局。

      省法院规定坚持司法推动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予以确认。

      理念与数据:推动依法行政。不断加强诉前服务、案外协调等工作,行政诉讼案件协调解决比率29.3%。全省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率约为21%,延边地区行政首长出庭率达到96%。全省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5.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2014年10月,最高法院和住建部在长春联合召开全国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经验交流会,省法院作了关于落实裁执分离的重点发言。省法院和省住建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司法保障工作的通知》,确保我省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全省审理国家赔偿案件137件,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座谈会2014年9月在省法院成功召开。

      亮点:

      全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吉林经验

      2014年9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举办的全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长春召开,会议上,吉林、上海等8个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高级人民法院作了经验交流。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省法院高度重视,开展了专题调研,确定了“诉前参与、诉中解决、诉后协调稳控”的基本工作思路,与省住建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严格司法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模式,在房屋强制拆迁工作中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对接,为全国法院解决这一执法难题,提供了基础性和实践性经验,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以及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并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采纳。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新作为

      理念与数据:提高办案质量。公平正义首先体现在办案质量上。办案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围绕“判案不出错”的工作目标,全省法院与政法各单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诉讼,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在去年全省法院审结的187517件一、二审案件中,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达到98.8%,说明绝大多数案件得到了群众认可。全省法院还注重通过执法办案弘扬公平正义,旗

      帜鲜明地告诉群众保护什么、制裁什么,使真善美的行为得到保护,使假恶丑的行为受到制裁。提高办案效率。公平正义还体现在办案效率上。从某种意义上讲“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围绕“审案不超时”的工作目标,全省法院把办案效率摆在与办案质量同等重要的位置,集中整治了审案超时、办案拖拉问题,对办案流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明显提高了办案效率,全省法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7%,省法院已没有超审限案件。

      着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涉诉信访是当前困扰法院工作的最大难题。省委和省人大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全省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就涉诉信访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听取了省法院的专项报告。按照省委和省人大的要求,全省法院坚持“全力化解旧访、严格控制新访”的工作思路,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通过司法救助、民政救济、社会救助、办理低保、安置就业、评查纠错等方式,着力化解历史旧访案件。全省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强化源头治理,严控新访发生,全省法院进京访总量同比下降37.2%,白山、白城、松原等地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下降尤为明显。目前,全省涉诉进京访案件绝大多数是多年前的历史旧案,新访案件得到了有效控制。推进司法公开。公平正义还要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推动。全省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努力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部开通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网络平台,及时公开法院立案受理、审判流程和生效裁判文书,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查询到案件进展情况。去年,全省法院已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23460份,其中,省法院2353份,列全国高院第9位。

      亮点:

      “吉林省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审判流程、裁判文书信息一查即知

      “吉林省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www.jlsfy.gov.cn)正式开通。实现了全省法院司法信息从“选择性公开到依法全面公开、从分散式公开到集合式公开”的转变,标志着吉林省三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全面启动,司法公开信息上线运行。

      在“吉林省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网”上,当事人随时随地可以查询了解到自己案件在各个程序中的进展情况,社会公众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了解到裁判文书等审判、执行信息。

      同时,省法院还大力加强视频接访、网上接访等科技信访建设,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实施细则》,建成了全省法院网络接访平台,并从申请、管辖、预约、接谈、办结和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使视频接访更具有操作性。目前,网络接访平台已经建成,处于试运行阶段。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有新举措

      理念与数据:方便群众立案。立案难是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部分基层法院调查显示,法院对86%的案件做到了及时立案;有8%的案件由于当事人材料不完整、手续不齐全而没有当天立案;有6%的案件因为不属于法院管辖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更合适而没有立案,如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确权和政策调整引发的纠纷。针对立案中存在的问题,全省法院推进便民立案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对于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二是完善诉讼服务中心,一次性向当事人讲清楚立案所需材料,让当事人少跑冤枉路。三是对于不应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耐心细致地解释法院的职权范围,并为当事人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此外,对于困难群体缓减免诉讼费,确保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方便群众诉讼。诉讼难是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老百姓不愿打官司、惧怕打官司,说明诉讼难问题仍然存在。对此,全省法院采取的解决措施主要有:一是全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小额诉讼、速审速裁、轻刑快审机制,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69.2%。二是集中治理超期办案问题,进一步明确案件受理的起止时间和审结期限,对申请延长审限的案件全部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着力解决案件久拖不决问题。三是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制度,全省法院入村进屯审理案件6896件,使一些矛盾纠纷就地即时化解。同时,各地法院与部队密切合作,开展诉讼服务进军营活动,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亮点:

      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成为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平台

      2014年,省法院相继制定了《关于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窗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工作性文件,努力将立案大厅打造成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平台。

      一是在全省法院扎实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前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服务功能。二是提供诉讼服务引导资料。在立案大厅提供《当事人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和《便民联系卡》等诉讼引导资料,供当事人随时阅读,让当事人掌握诉讼权利和义务、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和程序,理智做出诉讼选择。三是完善公开服务设施。设置电子显示屏,对立案条件、案件流程、审理期限、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和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等内容进行全面公示,让当事人了解办案流程、掌握诉讼规则,从而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全面履行诉讼义务。四是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规范用语、文明接待等制度,全省已有95%以上的法院建成了集立案审查、法律咨询、诉前调解、信访接待和其他辅助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为涉诉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目前,全省有3个中级法院和10个基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

      理念与数据:加快判决执行。执行难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目前,全省每年有近

      30%的生效判决,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主要原因是:有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有的被执行人恶意逃债规避执行。对此,全省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充分利用政治优势,集中开展涉党政机关案件和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全年共执结涉党政机关案件和民生案件1529件,分别占两类执行案件总数的73.3%和71.9%,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长春、四平、白山、松原、延边等地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执结了一批重大执行难案件。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全省法院对3052名“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进行公开曝光,有573人在曝光后及时履行了义务;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限制出境167人,限制高消费58人,罚款39人,拘留615人,追究刑事责任29人。三是建立执行救助机制,对102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特困申请执行人给予了执行救助。此外,在吉林、辽源等地法院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亮点:

      省法院公开通报涉民生执行案件

      2014年4月15日,省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工作情况,同时,发布10个已执结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和10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例。

      涉民生案件与普通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紧密结合涉民生案件特点,积极探索完善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的做法。各地法院付诸实践探索,积极尝试,对涉民生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建立积累了宝贵经验,以实际行动推进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

      发布会上,吉林高院通过媒体对这10起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予以公开曝光,敦促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目前,这一作法已经成为常态机制,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有力地树立了法律权威,推动了依法治省和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建设。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有新突破

      理念与数据:吉林省是中央确定的全国首批6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全省法院在全面推进林业、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和涉诉信访、司法公开等各项改革的同时,在省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重点推进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调研论证工作,我省改革试点方案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突破主要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对法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实行法官员额制,用3年至5年时间将全省法院法官员额控制在39%以内,其中,省、市、县三级法院法官员额分别控制在34%、37%和40%以内。建立司法责任制。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审判主体地位,改变案件审判层层审批的行政化管理模式,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全省法院机构编制由省级统一管理。市县两级法院院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实行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市县两级法院经费由原同级财政保障调整为省级财政保障。

      亮点:

      把改革重心放在基层

      吉林省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着力突出吉林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把改革重心放在基层。

      基层法院、检察院办案量占吉林省总量的80%以上,现有县(市、区)60个,其中县(市)40个,而偏远贫困县(市)达到15个,占县(市)总数的三分之一。基层法院、检察院普遍存在交通不便、环境艰苦、待遇偏低、人员不足等突出问题,大学生不愿报考、考上也不安心,原有人才想方设法通过遴选等方式调出,边补员、边流失问题十分严重,致使队伍不稳。2008年以来,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官流失总数达到补员总数的1∕3以上。

      为此,吉林省提出了稳定基层队伍的政策安排:改进基层司法人员招录工作,通过设定科学合理的基层司法人员招录准入条件,解决基层司法人员短缺问题;建立向基层法官、检察官倾斜的待遇保障机制,岗位津贴、办案补贴标准适当向基层特别是偏远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倾斜;建立省、市(州)法官、检察官基层任职制度,分期分批选派省、市(州)法官、检察官赴基层任职。

      法院队伍建设水平有新提高

      理念与数据:提高司法能力。按照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全省法院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广大法官驾驭庭审、证据裁判、调解纠纷、释法明理、息诉服判的实践技能,初步建立了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的法官队伍。我省法官培训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去年,全省法院有25个集体和31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2个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8名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东丰县法院王宝胜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和最美基层法官。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省法院围绕“四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改进调研方法,精简会议文件,规范接待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纯洁了社交圈,净化了生活圈,规矩了工作圈,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进。推进司法廉洁。围绕“法官不出事”的工作目标,全省法院坚持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旗帜鲜明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组织法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实施“家庭助廉”,建设廉政文化,完善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制度,坚决查处司法腐败行为等措施,着力构建法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惩防机制。去年,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犯罪人员7人。

      亮点:

      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授予王宝胜“最美基层法官”荣誉称号

      继翟树全被中组部、中宣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后,2014年10月19日,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共同授予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宝胜“最美基层法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王宝胜“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王宝胜在法院工作30年,办案30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投诉,先后身患三种癌症,三次从死亡线上挣扎着走了回来,仍然工作在审判第一线。曾先后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十杰法官”、被省纪委评为“勤政廉政优秀党员干部”、被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称号。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和“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具体目标,围绕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忠实履行职责使命,狠抓执法办案,促进司法公开,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公正司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现吉林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