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消防职责 我市相关工作获检查组肯定

21.05.2015  21:16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19日—2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带领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领导龙华、张树明、李祥陪同。

 

多年来,我市把贯彻实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全面履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2009年新修订的《消防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累计检查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2900余次,听取汇报、召开会议1800余次,督办火灾隐患整改1600余处,做到消防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我市还依法健全灭火机制,不断健全战训基础建设、消防救援力量和部队作战体系。2009年以来,驻长消防部队累计扑救火灾4万余起,疏散被困群众1.5万余人,挽回财产损失价值13亿元。

 

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希望我市进一步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管理,依法开展消防执法活动,努力通过消防管理和消防执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