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关于开展重点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

22.10.2015  14:51

 

  省供销社关于开展重点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

吉合办字[2015]106号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公主岭、梅河口、珲春市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总社“六代会”及王侠主任来我省调研座谈会讲话精神,部署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指导,增强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系统综合改革发展,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总结今年、谋划明年工作,省社决定集中时间和人力开展重点工作督查调研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总社“六代会”和王侠调研座谈会讲话精神作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果;

2.各地综合改革发展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先进经验、典型事例;

3.全年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可以使用预计数),存在哪些困难;

4.部署落实《实施意见》、《试点方案》具体工作措施;

5.2015年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2016年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及具体措施;

6.对省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时间

2015年11月16~20日集中利用一周左右时间开展调研。

三、调研地点

调研地点为全省9个市(州),重点覆盖14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市)。

四、调研分工

组别

带队领导

调 研 处 室

调研地区(重点)

1

吴晓光

杨  炯

办公室

市场流通处

通化(辉南)、梅河口

白山(靖宇)

2

梁翠芬

杜  波

合作指导处

办公室

长春(榆树、双阳)

吉林(蛟河、永吉)

3

李  禾

韩广文

产业金融服务处

信息服务处

四平(梨树)、公主岭

辽源(东丰) 

4

李继东

权  伟

市场流通处

社团发展处

白城(大安)

松原(长岭)

5

张书局

社团发展处

合作指导处

延边(安图)、珲春

 

五、调研方式

1.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州)社工作汇报;

2.结合综合改革和试点工作,实地考察具有代表性典型单位。

六、工作要求

1.各地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潜心研究,形成书面综合材料和专题(典型)材料。

2.各地要突出工作亮点,总结典型做法,反映普遍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

3.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工作纪律,不搞任何形式的馈赠,不进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轻车简从。

 

附件:调研提纲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

调  研  提  纲

1.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推进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2.推进基层社改革,发展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情况。

3.“新网工程”建设综合情况。

      4.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建设情况,公益性市场建设、运营、管护情况。

5.项目建设和项目库建设情况。

6.电子商务、土地托管、合作金融等发展综合情况。

7.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8.市、县机关参公管理、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等方面存在问题。

9.社团组织建设情况。

10.监事会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