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项目库的通知
15.09.2015 14:03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吉合业字〔2015〕94号
关于建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项目库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做好项目培育、储备工作,为明年争取国家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以及省社“合作发展基金”资金投入准备项目资源,省社决定建立“新网工程”项目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各地上报的项目要本着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项目必须符合全系统及本地“新网工程”项目规划,符合本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 2、主体申报原则。市(州)、县(市、区)供销社、省社直属企业(含参控股企业)是项目库申报的主体,其他单位或个人向省社直接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3、广泛征集重点优先的原则。项目要突出“新网工程”体系建设,优先选择区域优势明显、经济效益好、有较强带动力、特别是在建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 4、动态管理原则。项目库建成后将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充实调整一次,如有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不相符的项目将随时进行调整。入库项目原则上保留三年。 5、规范管理原则。凡是纳入省社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省社都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今后省社申报国家“新网工程”项目以及省社新设立的“合作发展基金”拟投入项目都将从项目库中遴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和上报。同时,市(州)供销社要履行好在项目申报、审核及建设中的监管职责。 二、项目入库范围 (一)农业生产资料类:包括农资配送中心及网点改造和建设项目;农资物联网建设项目;农资批发市场及信息体系、农化服务体系改造和建设项目等。 (二)农副产品类:包括农副产品采购配送中心及网点改造和建设项目;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及冷链物流系统新建和改造项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信息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改造和建设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等。 (三)再生资源类:包括再生资源采购配送中心及网点改造和建设项目;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加工基地改造和建设项目等。 (四)日用消费品类:包括日用消费品采购配送中心及网点改造和建设项目;社有企业、基层社或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乡镇或村屯新建或改造为农民提供农资、日用消费品、医药、电商终端服务、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的项目;烟花爆竹类建设项目等。 (五)电子商务类:以互联网带动供销合作社传统流通及服务网络转型、升级和改造项目。 (六)农业农村服务类:当地与“三农”联系较为密切,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有意和供销社合作,希望供销社可以股权投入的涉农企业建设项目。 三、项目入库条件 1、申报单位为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供销合作社持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应为申报单位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3、有意同供销合作社合作经营,同意供销社股权投入的涉农类社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其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年经营额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拟申请资金投入总额; (2)项目单位属改变传统流通方式的创新型或成长型企业(包括社有企业),其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3)社会企业或专业社领办创建基层社的,其投资主体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并需提供所创办基层社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4、申报的在建项目符合扶持范围,且近三年已发生的累计投资(支出)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5、项目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省内供销社系统企业(含供销社控股及参股企业)应纳入供销统计报表范围。 四、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1、供销社项目入库申报文件; 2、项目申报表(附件); 3、项目形象进度报告; 4、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备案或规划或施工许可等能证明项目的文件。 6、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等、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五、项目编报时间及要求 1、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拟申报项目的考察、筛选,真正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行性较高的项目申报上来。各级供销社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并指定处(科)室和专人负责项目库申报工作。 2、各市(州)供销合作社要对本地区上报项目进行指导、把关,组织好本地区项目入库工作。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所申报的项目须经市(州)供销合作社考察同意后方可上报。 3、每个市(州)本级、县(市、区)申报项目要符合条件,数量不限。 4、各地供销合作社及省供销合作社直属单位要在2015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将申报材料(纸制材料及电子版)上报省社市场流通处。 5、省供销合作社将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评审后确定入库项目向项目单位下发入库通知单。 联系人:段大勇 王博 电 话:0431-88913569,8897797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项目库申报表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15年9月15日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15.09.2015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