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暖房子”工程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使用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

19.03.2015  11:09

   

   

吉建函〔2015〕143号 

   

   

 

   

各市(州)暖房办,各县(市)暖房办: 

为做好2015年“暖房子”工程,根据《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关于2015年“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暖〔2015〕1号)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暖房子”工程应用主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使用目录的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要求 

1.推荐的技术(产品)应通过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 

2.推荐的企业应符合《吉林省2015“暖房子”工程应用主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标准》(附件1)要求。已在“暖房子”工程推荐目录中的企业不再重复推荐。 

3.为保证“暖房子”工程质量,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本地近两年“暖房子”工程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使用情况,将信誉好、质量好,具备相应生产规模的企业推荐上来。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企业技术(产品)进行评审。各地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推荐时限 

请各地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吉林省2015“暖房子”工程应用主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表》(附件2),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建筑节能科技处  王庆龙 

联系电话(传真):0431-82752489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吉林省2015年“暖房子”工程应用主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标准 

2.吉林省2015年“暖房子”工程应用主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