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重则可判7年

07.06.2016  09:52

  新华社长春6月6日专电 又一年高考来到,今年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罪条款将首次适用于高考。6日,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了解到,考试作弊轻则拘役或者管制,重则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吉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和替考等都会受到法律追究。

  组织考试作弊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以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对具有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试试题、答案的行为,其处罚与组织考试作弊相同。

  替考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吉林邦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晶波说,刑法通过这些规定,实现了对组织者、提供帮助者、出售试题答案者、替考者、被替考者的“全链条打击”。(记者/周立权 松花江网编辑/陈炳桥)

版权声明: 松花江网是江城报业在互联网上授权发布松花江网、《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新闻的唯一合法媒体,欢迎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转载,但务必标明出处“松花江网”和作者姓名;吉林市范围内网站若要转载,必须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如若违反,松花江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能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